最新消息 / 2013

首批能源審核限期將至!

2013年7月

《建築物能源效益條例》已於2012年9月21日全面實施,按《條例》附表5要求,商業建築物或綜合用途建築物的商業部分擁有人,若其建築物的入伙紙發出日期為1988年 1月 1日或之前,建築物的擁有人必須在 2013年 9月 20日或之前,委任「註冊能源效益評核人」為建築物進行每十年一次的「能源審核」。

若上述建築物的擁有人尚未為建築物進行「能源審核」,或正尋找一個優質、價廉的「註冊能源效益評核人」進行「能源審核」,甚至希望對相關法例進行更深入了解,可以聯絡我們作進一步查詢,或參閱機電工程署網頁:

http://www.beeo.emsd.gov.hk/tc/mibec_beeo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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