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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築物能源效益條例

建築物能源效益條例

建築物的耗電量約佔全港總耗電量九成,通過提升建築物能源效益將有效減少溫室氣體排放。《建築物能源效益條例》於 2012 年 9 月 21 日起全面實施。

《條例》的三大規定

1. 能源審核

商業建築物擁有人須按《能源審核守則》,為建築物內 4 類中央屋宇裝備裝置每 10 年進行一次能源審核。

2. 新建建築物

發展商或擁有人須確保空調、照明、電力、升降機及自動梯等主要屋宇裝備裝置符合設計標準。

3. 主要裝修工程

進行「主要裝修工程」時,負責人須確保 4 類主要屋宇裝備裝置符合《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》的設計標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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